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长:李维运

副组长:邹翠兰

  员:陈叶颖  周美栋  刘子爱  耿迎军  刘振胜

院学生会主席

(二)饮食服务中心

  任:刘子爱(兼)

副主任:刘振胜

  员:周光辉     

(三)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

周光辉   

(四)食堂管理办公室

一号食堂负责人:刘振胜   

二号食堂负责人:周光辉

二、工作职责

(一)学院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为学院师生提供优质高效的餐饮服务,保障学院教育事业的发展。

2.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理论研究,结合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加强对食品安全基本理论、以及学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营模式、发展目标等方面的研究和探讨。

3.研究制定学院食品安全的相关管理标准、运作规范和自律机制,促进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4.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上期工作情况,布置下期工作任务,听取学生食堂的运行情况,通报师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反映和要求,帮助饮食服务中心解决食堂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会议。

(二)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在总务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饮食服务中心的全面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学院的管理制度和会议精神。

2.积极组织中心人员,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树立开拓进取和大局意识,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中心管理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积极实施和逐步完善学生食堂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考核、评比和奖惩制度。

4.制定和完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5.切实抓好饮食卫生安全,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积极抓好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杜绝刑事案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特别是火灾)的发生。

7.认真听取师生对伙食等工作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给予答复,协助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妥善处理饮食服务保障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沟通就餐者与食堂工作人员之间的渠道。

8.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食堂管理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主任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根据学院领导或者主任的指定代行主任职责。

(三)食堂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总务处和饮食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食堂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食堂负责人认真抓好食堂服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工作,树立服务第一的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3.督促食堂严格执行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检查其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4.督促食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饮食卫生工作,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督促食堂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身伤害和损坏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火等工作。

6.督促食堂严格执行食堂原辅材料集中定点采购索票索证制度,认真履行采购规定,切实把好原辅材料采购关。

7.坚持原则,严格制度,一视同仁,不徇私情,公正、公开的处理工作事务。

8.抓好自身的政治、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9.及时汇报食堂运行情况,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