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日期:2020-05-11    浏览次数: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院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院、社会稳定,促进学院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切实做好学生食堂食品安全预防工作,避免师生群体性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日常工作开展

(一)工作原则

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院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院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院按照“院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科学决策、群防群控:学院建立组织,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可操作性。要加强学院日常监测、坚持群防群控、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学院对所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和势态蔓延,有效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的救治、处理及整改工作。

(二)完善制度

对本校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三)强化督查

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院其他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落实月度学院食堂自查制度,督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在学院内部进行反馈,并在公示栏予以公示。

(四)落实职责

实行学院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院长为学院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直接负责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五)加强教育

加强对广大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来丰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六)添置设备

学院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院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根据中毒事件发生的规模和中毒人数及时上报上级市场监管、疾控中心、卫生、教育等部门或市政府。

  长:院  

副组长:分管副院长

  员:党办(院办)、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安全保卫处等部门及各系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事宜、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任:邹翠兰

副主任:陈叶颖  周美栋  刘子爱

  员:郑孝全  张晓琼  张兆增  张永慧  耿迎军  

(三)成立3个工作组

1.医疗救援组。由总务处牵头,医学技术与护理系组织医务人员对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其职责:

1)统一组织紧急救护工作,立即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临时救护;

2)迅速联系并积极配合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抢救、转运和医治食物中毒人员。

2.现场处置组。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现场保护、现场勘察、维护现场秩序和人员交通疏导。其职责:

1)及时派出看护人员对食物中毒现场进行现场看护,划定警戒范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警戒区域,在饮食服务中心的配合下对所有食物进行封存,停止供餐,对留样食品进行封闭管理,等待上级疾控中心、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取证;

2)配合上级市场监管、疾控中心、卫生、教育等部门做好食物中毒数据取证和调查,查找引起中毒的原因,确定有关责任人。

3.善后处理组。由党办(院办)牵头,学生处(团委)、总务处、安全保卫处及有关系部等部门参加。其职责:

1)负责做好中毒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工作;

2)负责陪同有关领导对中毒人员进行慰问,关注事件发展动态;

3)负责对中毒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的伤亡、救治情况及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统计汇总报告,在听取领导的批示后,对善后事宜进行处理。

四、应急处理措施

(一)实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如短期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学院卫生室报告。医护人员接报后开展紧急救治,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科学处置,同时向总务处主要领导汇报,总务处再向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学院预防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中毒事件发生的规模和中毒人数及时上报上级食品监管、疾控中心、卫生、教育等部门。总务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二)症状轻微的食物中毒人员,学院医护人员就地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并做好病状记录,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症状严重的食物中毒人员,应按照就近抢救的原则及时转上级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党办(院办)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将病人送至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20救护车。

(三)事件发生后,总务处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市市场监管、疾控中心、卫生、教育等部门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和留样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

(四)安全保卫处立即派人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相关从业人员的平时表现、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供货渠道进行缜密的排查。

(五)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总务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对涉及的餐饮网点应立即停伙,认真查找引发中毒的原因,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查清责任人,分清事故性质,整改餐饮网点的管理。

(六)患者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应全力配合救治工作,派专人负责协调、调度和陪护,做好被救治中毒人员的慰问和思想疏导、稳定工作,全力化解矛盾,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不安定、不和谐事件的发生。

五、善后处理及责任追究

(一)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事件影响大小,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等处理,对触及刑律、构成犯罪的,则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三)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四)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事故发生的原因,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落实整改,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及时向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联系电话:

院长(领导小组负责人):0531-76268166

总务处(医疗救援组负责人):0531-76268636

安全保卫处(现场处置组负责人):0531-76267076

学院卫生室:0531-76427005

医疗抢救电话:120       

食品安全投诉电话:12345

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531-78867315

济南市第二疾控中心:0531-75617903